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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存量土地助推开发区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发表时间:2019年05月10日  点击数:1172 次

盘活存量土地助推开发区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今年,自然资源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意见要求,坚持在土地上做除法、产业上做加法、效益上做乘法,多措并举盘活开发区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提升开发区节约集约、高质量用地水平,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发展动能转换,转型发展。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管住总量、控制增量、提高质量,原则上不在开发区外布局工业用地,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优化开发区规划布局,注重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产业空间载体,倡导鼓励开发区内办公、居住、生活配套设施用地统一规划、集中布局、共享共用,推动工业项目向存量要空间、靠存量促发展。

 二是优化供地方式。实行弹性年期出让。鼓励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律、生产周期自主选择出让年期,降低初次用地成本。实行租赁用地。鼓励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企业,通过租赁土地、利用标准厂房,发展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降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门槛。实行先租后让。按照市场准入条件,采取租赁方式向企业供地,企业投产达效,经考核评估达到约定亩均产出和税收后,再协议出让。实行租让结合。支持市县政府和园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先在一定期限内把土地租赁给企业,由企业先行开发利用,达到约定条件后,再将工业厂房及配套用地、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露天堆场、停车场等生产附属设施用地仍可租赁。探索标准地制度。在土地出让前,明确每块建设用地规划、建设、能耗、环保、投资、产出等标准,能够达到相关标准的投资企业,可直接拿地,不再办理其他审批手续,企业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三是淘汰落后产能用地。鼓励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发展先进制造业、互联网+制造业、创业创新基地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转型期间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按新用途、新土地权利类型,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四是用活土地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土地二级市场,搭建存量土地交易平台,由企业通过市场收购零星分散的产业用地,按照规划整合成一宗土地,再开发再利用,整合后的土地使用年限按照规划用途的最高使用年限确定。企业依法获取的土地,因各种原因,未开发或没有全部开发的,可以通过土地二级市场,整体转让或者分割转让。

 五是创新开发土地方式。推动市县政府收回存量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出让给全资国有企业,集中开发标准厂房;支持开发区通过收储存量土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鼓励园区内的龙头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建设标准厂房。支持市、县(区)政府出台特殊优惠政策,吸引高新技术企业使用标准厂房,发展技术先进、附加值高、绿色环保的新产业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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