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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表时间:2019年10月22日  点击数:1016 次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规发〔2019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0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8〕39号),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明确企业上市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类指导、整体推动”的原则,坚持自治区层面统筹,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引导,拟上市企业主体推进,各类中介机构协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力争通过5年时间,全区在境内外上市的公司总数达到26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推动行政区域内企业上市工作的主体责任,争取到2023年,银川市新增上市公司3家以上,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宁东管委会各新增上市公司2家以上,固原市新增上市公司1家以上。(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证监局)

二、拓宽企业上市渠道

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市场并重。重点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积极推动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鼓励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到境外上市。(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证监局)

三、储备企业上市资源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推动模式,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以下简称上市后备库)。以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为主体,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目标,集中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建立自治区、市二级上市后备库。对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但尚不具备进入上市后备库条件的企业,各地要重点跟踪、加强指导,督促其规范运作、完善条件,尽早入库;对上市意愿不强的优质企业,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积极性,加快启动股改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证监局)

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

按照最大程度降低企业改制成本的原则,加快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如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符合规定的可依法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扣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依法给予奖励。股份制改造企业实施资产重组的,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税务局)

五、实施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

对在境内外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列入自治区上市后备库的奖励100万元,在宁夏证监局办理辅导登记备案手续的奖励20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公布的奖励300万元,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400万元;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列入自治区上市后备库的奖励1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招股说明书通过上市申请审核并进行公布的奖励3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奖励6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再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宁夏证监局)

六、强化中介机构推动作用

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资本市场工作的执业评价机制,对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通报表扬。积极发挥“一司一县”的对口帮扶作用,鼓励证券公司选派经验丰富、执业记录良好的专业人才到市、县(区)开展挂职交流,推动地方企业上市工作。对辅导企业成功上市的中介机构每家奖励50万元,对辅导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中介机构每家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司法厅,宁夏证监局)

七、推动国有企业股改挂牌上市

加大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推进上市挂牌进程。推动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自治区国资委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按年度制定国有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目标,争取到2023年,我区新增1家到2家国有上市公司。(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证监局)

八、加强财政金融互动

自治区财政厅要加大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支持力度,每上市成功一家增加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专项转移支付500万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从有利于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出发,加大政策支持,健全完善企业规范股改、挂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鼓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各类基金、合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券商资管产品分别或联合设立新的基金,帮助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纾解困境,促进其健康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证监局)

九、优化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环境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工商注册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加速办理募投项目审批、经营许可、产权股权登记等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文件,降低企业制度交易成本。对拟上市企业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在项目审批、用地、环评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符合政策条件下加速办理。(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税务局)

十、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宣传

进一步深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单位的合作,建立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合作机制,通过举办领导干部资本市场培训班、企业上市辅导培训班、组建企业上市专家服务团队、点对点开展上市帮扶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宣传辅导,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提升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证监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1231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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